在英國懷孕的人,通常會在24W的產檢拿到 Mat B1 Form,上面會有GP(所屬家醫科的醫生) 跟 midwife 的蓋章/簽名,以此作為未來領取懷孕生產福利金的憑藉。
平時稅金繳那麼多,這將會是我第一次領到政府的福利金呢!今天上班的時候,已經把這張表轉呈HR,順便申請了育嬰假的起訖日(當然日期是可以依狀況調整的)。(Emily@UK 的這篇文,把相關的福利金制度,分享地很仔細,有需要的姊妹們可以參考)。
大體來說,英國的生產懷孕福利金,根據個人的簽證與工作/受雇關係而有所不同。以下就稍微紀錄一下自己的情況:
我目前持有永久居留簽(其實很早就可以申請英國護照跟公民權,只是懶的辦理),所以符合領取社會福利金的第一條件 (萬一我失業的話,應該也可以領失業救助金)。
以自己受雇於大學機構(HE, Higher Education)來說明。根據服務時間的長短,有三種生產懷孕福利金:
University Maternity Pay
Statutory Maternity Pay (SMP)
Maternity Allowance (這個我不適用,請參考Emily@UK的文章)
University Maternity Pay 的第一條件是,『在預產期之前,已經持續受雇12個月,而且計畫於育嬰假後回來上班』,而我適用於這項 (沒有本錢在家自己顧孩子啊)。而接下來的制度與福利金算法,據我所知,每間學校都不太一樣,所以詳細的情形還是要參照各自所屬機關的HR制策 (朋友說曼城大學的福利制度是可以領一整年的錢)。以自身的狀況來說,從開始請育嬰假的39週內,會分三階段領取社會福利金:
全薪 / 半薪+SMP / SMP
基本上,領全薪的時間最短,幾個禮拜而已;半薪+SMP 的時間最長。SMP 是固定的一筆錢,每年都會調漲的樣子,現在好像是 GBP138/一週。
因為法定育嬰假是52週(一整年),所以在39週之後,可以再多請大約三個月的無薪假。
注意:請育嬰假的時間內,因為還算是受雇者,所以年假是照算的。也就是說,可以在請完育嬰假之後,繼續請年假來照顧寶寶。在英國的托嬰費用很高昂,很多媽媽們都會用這招來減緩經濟壓力,以及減緩(和寶寶的)分離症候群。
不過因為我的育嬰假會跨越不同的年假年度(每年的三月底),所以這招對我不適用。也就是說,我目前剩下的18天年假,必須在未來三個月內用掉(其中5天可以遞延到隔年度使用),看來我七月中就可以開始放暑假了。
[為父的也可以請育嬰假跟領福利金唷!]
最近新訂一項制度,法定育嬰假可以轉讓給為父的來使用。只是領取的福利金,應該還是會參照母親的薪水來計算吧!我們有在考慮要轉讓最後的四週有薪假給麥先生,讓他在家當閒夫,我則提早歸隊上班。那四週的有薪假,麥先生也是照常領 SMP 而已。
為父的,有法定的兩週產假 Parental Leave (可以領全薪)。這兩週,必須要在寶寶出生後的56天(8週)之內用掉;可以分成兩次、一次一週的請,也可以一次請兩週。我們家先生應該會分兩次請。
-MissDarcy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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